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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气体公司 普及气瓶有关规定

泸州气体公司 普及气瓶有关规定

2020-12-31

查了一下气瓶有关规定,我们发现,现在标准规定得不太一样,我们就一一列举出来,供大家参考。


一. 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(2015年修订)第四十五条: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.气瓶仓库应当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要求,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。


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三章规定:

1. 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,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5瓶,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),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,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,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。

2.  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³(相当40瓶)时,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,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,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。


三. 根据AQT7009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》4.2.27.4.3,工作现场的气瓶,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;超过20瓶,则应该建立二级气瓶库。


.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-2011《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》4.4.6 


1. 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,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(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);
2.  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³时,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,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;
3.  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(相当于40瓶)时,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,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,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。


五.由于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已经作废了,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,所以目前HSE们比较认可的是: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,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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